西部新农人网讯;先后担任天水市武山县县长、张家川县委书记的刘长江,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千万,另有上千万元家庭财产无法说明来源。2017年7月28日,刘长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出生于1964年的刘长江,2006年至2016年,在先后担任天水市武山县县长、张家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孙某等27人现金、银行卡、支付的购房款和装修人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059万余元、欧元1万元、房产两套价值199万余元、黄金18000克、大众途观轿车一辆价值31.4万余元。
经查证,刘长江的家庭从1983年至案发,最低消费支出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被告人刘长江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财产为58万余元,理财产品及利息收入440万余元,受贿房产、轿车、存款、现金等共计折合人民币1290万余元,黄金18000克,欧元1万元,被告人刘长江对1942万余元人民币、750欧元、1200澳元、6万余元港币等无法说明来源。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长江在担任天水市武山县县长、张家川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刘长江对于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予以否认,对于指控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刘长江认为,对合法财产的认定偏低,对合法收入的计算和认定是不准确的,他们家的钱全部存入银行,购买理财产品肯定有回报,他个人保守估计增值部分也在一千万元以上,此部分不应计入家庭财产来源不明部分。
责任编辑: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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