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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丰街办在没有征询樊赵村村民意见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的情况下进行两村合并。

  2016年5月,新丰街办在没有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征询大会在三委会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宣布撤销五店村,并把五店村并入原樊赵村。同时收走了两村的公章。这种做法我们村民无法接受,也不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党中央“合并乡村,方便群众”的初衷。

  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直接涉及村民自治,应当由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同意,不能由村委会几个人说了算,也不能只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按照法律规定,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程序是:

  第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先让村民提出意见,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进行研究后,再正式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提出,交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第二,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要尊重村民的意愿,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真正按多数村民的意见办。

  第三,为了统筹全局,做好协调工作,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意见在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新丰街办在没有召开党员和群众代表征询大会的情况下把五店村并入樊赵村,所以新丰街办的做法违反了法定程序,并且村民会议不同意,两村不能合并。

  二、村委会公章由新丰街办收回给两村带来的不便及强行合村之后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

  村公章是村民自治权利的象征,村党支部、村委会日常业务受阻,村民办事都需要公章,而村委会没有公章就无法办公,日常业务无法正常进行,“村章乡管”无形中给村民带来很多不便。

  自行强制合并村庄,给村民带来诸多不便,违背了党中央的初衷,让我们的农村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村委会的设立直接涉及村民自治。如果村委会设置规模过大,村民之间难以相互了解,召集会议比较困难,不利于村民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村民自治就会受到影响。因此,村委会的设置必须适宜,衡量标准就是看是否便于村民自治。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委会,还必须依据居住状况、人口多少,并参照历史习惯和经济状况综合进行决策。

  三、樊赵村支部换届选举问题多多

  1、拉票、贿选

  前不久,在樊赵村和五店村两村合并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拉票贿选。群众普遍反映有关候选人利用闲散人员、亲朋好友参与支部选举,请客吃饭的现象,根据相关规定选举前不允许请客吃饭,打招呼。(有相关证据备查)

  2、当选干部资格审查有问题

  经查阅有关会议纪要,樊赵村党员赵**在2017年2月——12月没有参加过一次党员大会,没有过组织生活,竟然当选为本届村党支部副支书;

  樊赵村党员许**在2017年2月——12月也没有参加过一次党员大会,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竟然当选为本届村党支部委员。

  3、党员和群众代表的产生存在严重不公

  原樊赵村共有群众代表45名,党员57名,其中20名党员既是党员又是群众代表。总人数实际:82人,参会实际人数:第一次推选初步候选人实际参会人数33人,第二次正式支部委员选举,参会党员29名;

  原五店村共有群众代表18名,党员41名,其中1名党员既是党员又是群众代表。总人数实际:58人。参会实际人数:第一次推选初步候选人实际参会人数57人,第二次正式支部委员选举,参会党员38名。

  因以上问题,在刚结束的换届选举中,樊赵村有20多名党员及群众用弃权的方式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四、群众诉求

  以上问题综合说明:合并乡村关系到群众的利益,没有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开相关征求民意大会,原樊赵村规模适中广大村民不同意合并的意愿是合法合规的。希望上级有关领导调查清楚有关人员是如何在违反法律规定和广大村民意愿的情况下竟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并及时纠正新丰街办有关人员的这种错误做法!

  请上级组织尽快调查处理为盼!

  原新丰街办樊赵村三委会成员及部分群众

  2017年5月9日



责任编辑: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