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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洛南县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履行秦岭保护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开展涉及秦岭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强化执法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对《关于划定洛南县洛河管理保护范围的公告》等涉法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4份。及时清理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同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全覆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简化复议受理程序,及时作出复议决定,坚决纠正秦岭环境保护中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月、“6·5”环境日等活动集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森林法》等法律知识宣传,组织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新媒体普法、发放普法资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形式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开展律师参与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法律服务工作。组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团1个13人,发挥秦岭生态保护法律服务团作用,为生态环境整治8个重点项目提供“一对一”律师服务,协助政府破解重大涉法难题,为我县秦岭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开展涉及环境保护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能作用,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建立生态环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多元预防化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矛盾纠纷,做到涉案纠纷发现一起,化解一起。今年以来,排查生态环境保护引发的矛盾纠纷3件,调处3件,调解成功3件,调处率和成功率都达到100%,有效的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