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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部新农人网讯;日前,省纪委通报了7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榆林市1起。

  榆林市榆阳区煤炭局对煤炭企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问题。2018年1月,陕西省大气污染专项督查组在榆林督查期间发现,榆阳区煤炭局管理的部分煤炭企业存在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该局未落实区政府安排的相关任务。2018年5月,榆阳区煤炭局局长张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持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部署,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新要求。榆阳区煤炭局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疏于职守、监管不力,其受到追究完全是咎由自取。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纪委5月23日关于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用好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切实用好问责利器,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尤其是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严肃查纠,绝不姑息,形成震慑。用严明的纪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人民群众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