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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扶贫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2019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正式发布,共6个方面17条具体意见,重点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大力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和销售渠道、全面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大力促进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当前,脱贫攻坚已到了决战决胜、全面收官的关键时期,打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阻击战也进入决战阶段,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对尽快化解因为疫情造成的农产品销售不畅、春季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农民外出务工延迟等不利因素,确保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完成有重要意义。文件明确提出,要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提出了五条原则、四大方式和加强认定监管等要求。

  做好消费扶贫要坚持“五个结合”的原则

  一是通过东西部扶贫协作、精准产销对接等措施,把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结合起来;

  二是通过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把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充分结合起来;

  三是通过分类引导,支持开展消费扶贫创新试点,把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充分结合起来;

  四是通过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重要内容,把消费扶贫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充分结合起来;

  五是通过充分运用各种渠道、各种资源,把线上线下销售方式充分结合起来。

  当前消费扶贫重点推广四种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消费扶贫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东西部地区建立消费扶贫协作机制、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充分动员起来,各地实践中探索了具体方式。

  七部委文件重点推广四种方式:

  一是政府采购模式,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

  二是东西部扶贫协作模式,东部省市为扶贫产品提供销售平台和渠道,贫困地区重点抓好扶贫产品的认定和监管;

  三是市场主体参与模式,主要包括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网上扶贫特产馆、扶贫频道等,并开展中科锐星消费扶贫专柜和中科同创消费扶贫生活馆创新试点;

  四是中国社会扶贫网销售模式,聚焦深度贫困地区,以藏区青稞、牦牛和南疆大枣、核桃等为重点,专门销售扶贫产品。

  坚持精准扶贫,规范产品认定,严格加强监管

  脱贫攻坚贵在精准。消费扶贫开展以来,也出现一些不精准的情形,如将贫困县的产品等同于贫困户的产品,将贫困地区的产品销售业绩等同于贫困人口的增收成效,以消费扶贫为名销售其他产品等。为此,文件就强化产品认定和监管提出了具体举措。

  关于扶贫产品认定,由中西部省份扶贫部门组织开展,申请认定的单位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市场主体向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逐级报市级、省级扶贫部门复核,国务院扶贫办汇总,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发布,有效期为一年,形成动态调整目录。

  在监管方面,明确自愿原则,不搞行政摊派,不强迫命令,不下指标任务,不搞“一刀切”;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扶贫部门三级监督,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开展抽查核查,省、市两级扶贫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对质量价格、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对出现违法违规的一律从扶贫产品目录清除并追究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扶贫办“12317”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同时,国务院扶贫办组织消费扶贫行动统计监测。

  预算单位采购扶贫产品更加具有操作性

  从过去一年的实践看,消费扶贫还存在消费支出规模如何确定、资金从何渠道支出、如何纳入预算等问题,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鼓励各级预算单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教发〔2019〕4号)明确要求,逐步加大直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产品的比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

  工会会费消费扶贫也有据可依,根据国务院消费扶贫意见要求,各级工会组织通过专项安排、修订工会慰问标准等措施,增加慰问品预留部分额度用于购买贫困地区扶贫产品。如《陕西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规定,基层工会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200元计算,要达到采购金额不低于当年慰问品金额的30%,即每年每名会员应有不低于660元的福利费用于购买贫困地区的扶贫产品,达不到文件规定的最高标准应依此类推。

  着眼当前现实困难,有针对性开展消费扶贫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农村面临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压力,城市也面临生活必需品保供压力,消费扶贫应着眼现实困难,加大推进力度,更快更多地解决贫困地区现实难题。

  一是通过加大定向采购力度、广泛开展“以购代捐”“以买代帮”、落实食堂直供直销、开通网上直销窗口等举措,开通运输绿色通道,全面实现快递物流复工,加快促进贫困地区时令水果蔬菜、越冬贮藏农产品的销售。

  二是通过预算提前支出,签订各类产销合同,大力开展预售、众筹、领养、定制、共享等形式的生产与消费对接,稳定贫困地区农业生产预期,促进春播备耕。

  三是高度关注农民工务工,落实国务院消费扶贫意见中关于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劳务的要求,大力促进农民就业。

  四是提前安排“五一”黄金周旅游消费扶贫,今年假期较长,疫情结束后旅游休闲消费会出现反弹,应加大推介美丽休闲乡村和精品景区,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引导干部职工自发到贫困地区旅游和购买特色产品。

  (作者:魏延安系三农学者、农村电商专家、陕西省委理论讲师团专家学者)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