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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民:来自北京的网民“君山老刘”(手机尾号5700)说:我是一位退休老人,长年坚持在健身房健身,5年里两次被健身房老板卷款跑路。目前,在少儿教育、健身、保健等预付款消费领域,是老板卷款跑路的重灾区。建议在实行预付款消费行业引入预付款的第三方管理,建立公正安全的消费环境,推动消费升级。
      来自北京的网民“红”(手机尾号6495)说:理发店、培训机构、家政服务、健身房、洗车店等多采取预先充值的消费方式。经常出现某店突然关门后,老板失去联系、充值卡里的钱无法追回的事,打官司也很难要回来。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对市场进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回复:预付式消费行为是指消费者先支付价款,经营者在以后一段时期内分次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由于消费者先付款,经营者后履行义务,消费者承受较大风险。现实中,预付式消费多表现为经营者向消费者发售预付卡的方式预收价款。单用途预付卡的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预付卡主管部门是人民银行。两部门积极加强预付卡监管,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和宣传工作,大力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执法,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提示预付费消费风险。

       对消费者预付款实施第三方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预付式消费的相关立法,完善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积极推动预付式消费立法表现,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