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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个花咋就违法了呢?”蒲城县城区一居民孟某满脸疑惑。

  “姨,你种的这是罂粟,就是咱们俗话说的‘大苗’,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哪怕种植一株都违法。”蒲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耐心向孟某普及着毒品原植物方面的知识。

  4月22日下午,民警在城区进行例行巡查时,发现居民孟某的住宅门前种植了11株罂粟幼苗。经询问,孟某承认眼前这些“漂亮”的花是自己种的,种子是她2019年回河南老家时从路边采摘的,但是她并不知道自己种的竟是臭名昭著的罂粟,仅仅以为是普通的花卉。经过民警讲解法律知识,孟某承认错误并马上铲除销毁种植罂粟。鉴于孟某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悔改表现,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据了解,时下正值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生长季节,也是易发现、好铲除的有利时机。蒲城县公安局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派出所民警、辅警和义警“三警”力量对辖区村居院落、田间地头、废弃宅院、山区林场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踏查铲毒”工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确保实现全县域境内毒品原植物“零种植“的目标。

  知识延伸:

  罂粟花

  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婷婷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吗啡、海洛因。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而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可称为恶之花了。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罂粟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作物,

  我们国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如果有群众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现象,

  请立即举报。

  举报电话:

  直接拨打110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