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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能源〔2020〕1547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榆横矿区赵石畔煤矿项目的请示》(陕发改能煤炭〔2020〕8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陕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陕西榆横矿区南区赵石畔煤矿项目(项目代码:2018-000052-06-02-003337)。

  项目单位为陕西能源赵石畔煤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境内。

  三、赵石畔煤矿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中部,采用立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和1个充填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供电电源一回路引自统万330千伏变电站,另两回路引自雷龙湾电厂。

  四、项目总投资65.0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19.73亿元,占总投资的30.34%,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45.3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水害、火灾、地压、瓦斯、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矿井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赵石畔煤矿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陕自然资预审〔2020〕19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60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10月10日

  (原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榆横矿区南区赵石畔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