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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小利为追要借款多次遭到软暴力,谁是幕后黑手?

  一个陕西三原地产开发公司,真正的老板却在浙江当官,是谁把这里当作自己的“后花园”?

  随着不断深入调查,一个以国企总经理杨建斌为核心的“家族企业”被扯下合法化的“外衣”,露出了多名领导干部和亲属违法违纪参股搞开发的真面目......

  欠债不还  全身而退,这个杨老板“有点能耐”

  “其实朱涛、翰鼎公司和杨建斌借我钱的事实是明确的,借款到期后,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我进行了诉讼,但法院不作为而枉法裁判了”。近日,李小利对借款纠纷如是认定。

  杨建斌、朱涛何许人也?与“翰鼎公司”有什么关系呢?

  坊叔调查得知,杨建斌现任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第六分公司总经理,属国家公职人员。2011年10月26日,杨建斌在陕西老家三原县私自成立了“翰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本人占有60%的股份。

  朱涛,陕西午时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4月9日,杨建斌与朱涛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朱涛将所借李小利款项中的1700万元转给杨建斌,用于“翰鼎公司”在咸阳市三原县的“城上城”项目(2014年更名为“时代铭城”)。

  2014年,还款日期到了,按照原来的约定,李小利开始向朱涛讨要1700万元借款,没想到债主朱涛却变卦了,以一句“没钱”打发了过去。在李小利的追问下,她才知道自己的钱其实是被杨建斌借走的,朱涛也不过是中间人罢了。

  按理,只要杨建斌按期归还即可,没想到这个“杨老板”却比朱涛还硬气,李小利不得不走上了漫漫讨债路,将杨 朱二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2018年7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涛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47.9974万元及利息;被告“翰鼎公司”对7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对被告杨建斌的诉讼请求。后双方均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4日,该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19年11月22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朱涛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899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被告“翰鼎公司”、杨建斌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杨建斌在两审两判中,逐渐摘清了自己的责任。

  李小利不服!她认为“翰鼎公司”、杨建斌均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否则杨建斌就不会主动协调还款1000万元(用“翰鼎公司”的房屋抵债)以及偿还她60.5万元现金。

  对于上述1700万元的借款和转款给杨建斌事实的查证,2018年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涛做了两次谈话笔录。朱涛确认:“我和杨建斌都是幕后老板,齐东峰没有股权,项目还没有开始时我就借了李小利约2000万,其中1700万用到三原项目,幕后实际控制人是杨建斌”。

  对于杨建斌的“全身而退”,朱涛也是有苦难言,那么,他口中的齐东峰又是谁呢?

  移花接木,杨老板原来是杨“干部” !

  据坊叔调查,原来朱涛口中的齐东峰是现任“翰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建斌的妹夫,实际上也是杨建斌借的合法“身份”罢了,所谓的“傀儡”。而随着一步步的深入调查,坊叔也是对这个“翰鼎公司”的运作管理,目瞪口呆了!

  目前,“翰鼎公司”已彻底变成了“家族企业”——杨建斌的妹妹杨瑞(三原县科技局公务员)占股70%,妹夫齐东峰占股30%,而杨建斌已悄悄躲到了幕后。

  另一份证据显示:2017年底,妹夫齐东峰和大舅哥杨建斌闹过矛盾,齐东峰一气之下离开了“翰鼎公司”。同年的11月24日,齐东峰提醒李小利赶快去向杨建斌追要借款。齐东峰说:“我就是一个傀儡,杨建斌才是幕后老板……”这段录音作为证据曾向法庭提交了。

  随着民事案件的几轮审理,除过国企老总杨建斌、蒋明君和杨瑞私自注册公司搞开发外,还有公务人员参与其中,时任三原县科技局局长李延随曾持股30%、三原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安永武(堂姐夫)曾任监事。

  这个“翰鼎公司”,几乎成为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政治资源兑换现钞”的市场机器。

  早在2014年12月16日,中纪委监察部披露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特点:国企领导人“一把手”涉案,形成系统性腐败案件,查处一人端出一窝“硕鼠”,拔掉一棵“烂树”清除多条“蛀虫”。一人掌权全家迅速致富,“个人腐”造成了“全家腐”,出现了“家族式”腐败现象。

  杨建斌,顶风作案,明目张胆!

  而为了追要借款,李小利先后四次前往浙江宁波追要借款。前两次,杨建斌还能积极洽谈还款,并书面协议用在建房屋抵账1000万元,剩余700万等一期项目结束后再还。李小利第三次前往宁波追要借款并拍摄了一段视频。杨建斌说:“对老乡我还是有感情的,不管怎么样,我还是积极在协调,你们是直接受害人,这个事情头是我牵的,你们的要求必须解决好,我也会叫齐东峰(其妹夫)努力解决好。”上述录像李小利也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了。

  本来以为,杨建斌态度积极,事情很快就会有进展,但让李小利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也正是在这次追要借款期间遭遇软暴力......

  讨债却被跟踪 威胁,站着借出去 跪着也要不回来......

  在第三次讨债期间,李小利说:“我在酒店被不明身份的人跟踪、威胁,凌晨才偷偷从酒店地下室逃离,后这伙人又追至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突然被一群纹身男子围堵强行往车上拉,得到呼救后这伙人才罢手离开”。更为猖狂恶劣的是,2019年12月26日下午,她第四次去宁波,刚到该集团办公大楼又被人跟踪,监视,并逐个办公室找她。这种明目张胆的行为令该集团纪委梅主任感到震惊,迅速向集团领导做了汇报,并坚定的说:“我送你们安全离开,咱们走地下室”。

  对于上述惊险一幕,纪委梅主任给予确认。他说:“保护举报当事人是我们应该做的,将开会研究实名举报问题”。

  除过软暴力威胁李小利之外,陕西三原包工头赵某去宁波也被不明身份的人胁迫几个小时,最后强迫赵某签了不要再到宁波讨要工钱的《保证书》。后赵某多次报警无果,只能带着工人逃也似的回到三原。

  据悉,接到李小利举报后,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公司从三原县“翰鼎公司”项目中撤离。目前,浙江省纪委、警方和陕西咸阳警方等多部门展开调查。

  在李小利索要借款无望的情况下,申请了财产保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给予准许。2017年12月18日,裁定如下:查封朱涛、翰鼎公司、杨建斌银行存款3458285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两天后的12月20日,上述法院给三原县房管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翰鼎公司”名下龙东小区房产92套,查封期限3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任何登记、变更等手续。

  这条讨债路,让李小利深深感到:站着借出去的钱,现在要跪着要回来.....

  那么,杨建斌在三原的部分财产被查封后,他能认识到错误,把钱还回来吗?

  法院查封了的92套房子 全被卖了!谁这么大胆!

  按照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计算,“翰鼎公司”名下龙东小区的92套房产,查封到期日是:2020年12月19日。期间,这92套房产不得被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坏。

  但令人吃惊的是,2019年10月11日,李小利已确认被法院查封保全的92套房子全部售完,她紧急向该院反映,9个多月过去了,法院至今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更没有任何回复。

  对此,坊叔面访了该院相关人士。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席晓颖告诉坊叔,她收到李小利反映的“所查封的92套房产被售完”的材料后,就给院领导汇报了。但当问及是哪位领导时,席晓颖突然从沙发上站起来并满脸通红地说:“提起这个李小利我就很生气,她的破案子已经折腾了几次,我也多次被纪委叫去谈话”。

  坊叔追问:“原告向法庭提供的杨建斌协商还款的视频您看到了吗?”回答说:“我没有看到”。对于当事人举报杨建斌、杨瑞、李延随、安永武等公务员办公司、入股等违纪违法问题,您是否向有关部门反映?回答是:“我没有这个职权和责任”。

  根据《刑法》第314条相关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损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构成犯罪且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院查封的92套房屋被卖的违法情况,李小利向咸阳市公安局进行报案。遗憾的是,省市两级法院四次调查本案事实,都没有提出司法建议或移送刑事案件。

  气愤不已的李小利,终于向公安机关举报杨建斌的另一枚”炸弹“——涉嫌串通招标、抽逃资金、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事实。杨建斌利用所执掌的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参与“翰鼎公司”项目招投标,虚报建设面积,使之符合其集团公司的中标标的。

  那么,事实究竟如何?

  跨省违纪 串通虚假招投标,杨建斌是否涉嫌违法犯罪?

  针对李小利抛出的最后一枚”炸弹“,坊叔做了进一步调查。

  调查核实,“翰鼎公司”《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通用表》显示:龙东小区(上文中法院所查封的对象)3号楼地基与基础工程是由“大秦公司”施工,于2014年5月22日同意验收;3号楼主体1-26层也通过验收,时间为同年的7月11日。而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中标项目通知书》时间是2014年12月2日,中标总建筑面积91318.94平方米,其中把“大秦公司”建成已半年并验收过的3号楼面积包括在内,这明显是弄虚作假了。目前,“大秦公司”已把“翰鼎公司”起诉到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实胜于雄辩,杨建斌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呢?

  陕西卓星律师事务所律师鲁海鹏认为:如果杨建斌担任“翰鼎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同时其又担任国企公司领导,采用将他人项目纳入招标范围虚增面积的方法,让自己集团中标,损害了国家的合法权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且涉案金额巨大,涉嫌串通投标罪。

  另外,如果杨建斌雇佣社会人员对讨账人采取、围堵、强拉、跟踪等软暴力方式,限制、威胁李小利,应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若情节轻微,应进行治安处罚;如情节恶劣,可能触犯《刑法》293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而对于公务员身份的李延随、安永武、杨瑞参与办企业是否属实呢?

  这个“翰鼎公司”,水太深!

  根据前期调查,公务员身份的李延随、安永武、杨瑞也是”有点问题“,此三人有的是翰鼎公司股东,有的是公司监事。

  李延随,时任三原县科技局局长。他解释说:“当时齐东峰不熟悉业务,朱涛参与到项目中后,朱涛感觉我比较可靠,因此就把30%的股份转让到我的名下。其实,我没有投资一分钱,也没分红”。

  而真实情况是什么呢?2020年6月8日,坊叔看到李延随在“翰鼎公司”办公室的一段视频。他在视频里说:“我们房子几乎都卖完了,就剩几套了,每平方米不低于4500元”。

  被认为“可靠”是李延随的解释,那么,安永武是如何回答坊叔呢?

  他说,2011年他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分管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当时由常务副县长带队去浙江招商,而杨建斌是他的堂妹夫,因此他就成了招商引资的联络员。商招来后,拆迁改造要协调各种关系,因此他就在妹夫杨建斌的“翰鼎公司”任了监事,“我确实没有领一分钱和分红”。

  上述两人真的没领过“翰鼎公司”一分钱吗?2020年6月9日,坊叔在三原“时代铭城”办公楼道黑板上看到:“6月份车位和储物间销售进度表”中显示:开发公司负责人是“李延随”,物业公司负责人是“安永武”。

  而面对调查,杨瑞更显得紧张不安,她一直右手攥着纸巾擦拭额头的汗珠。“我只是个挂名股东,法定代表人是我的丈夫齐东峰,他说需要给我名下弄点股份,因此就分了70%股份。如果我任股东不对的话,可以再转出去”。

  按照上述三名公务员的表述,他们都是一心为了公事,要把招商引资的事情干好;其实,他们明知违规违纪,还大言不惭地说:“我们这样做都得到县上领导的表扬”。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兴全还认为:当官发财两条道,国家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党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的,违反廉洁纪律制定了明确的处分规定。

  同时,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59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委员会对于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对公与私的取舍,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地产开发、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产生的效益高、诱惑大,成为部分领导干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主要来源,极易导致权力寻租现象。党员领导干部一旦忘了权力的属性,任性用权、泛滥用权,脚踩“当官”“发财”两条船,公权私用、损公肥私,那迟早是要翻船的。

  而本案中,形成了以国企总经理杨建斌为幕后操盘手、其妹夫冲在前台当“傀儡法人”、妹妹绝对控股的“家族企业”,而该“家族企业”也牵扯进堂姐夫等官员参与经营。

  目前,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据知情说,浙江省有关单位已经给杨建斌一定处分,浙江省纪委、扫黑办已展开调查。杨建斌的亲戚等一干人,已经”安全“退休,其妹妹杨瑞还在政府正常上班,而李小利依然奔波在讨债的路上......

  (图片来源于网络;本文由方平独家调查,赵四儿协助成文。)

责任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