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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9日,榆林市纪委监委连续发布三条消息,通报绥德县公安局三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处理相关情况。小编梳理发现,三人均涉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任世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任世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礼品,并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入股经营酒店,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的煤矿,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作不认真负责,致使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了刑事处罚,公权私用将吸毒人员高利贷欠款追回后释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任世凯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唯利是图,利用职权为自己敛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和成员“勾肩搭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任世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郝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东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并接受案件当事人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

  郝东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公权私用,将司法机关案件侦办职权当做权钱交易的砝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故意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受刑事处罚。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郝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被开除党籍

  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委对绥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霍海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霍海龙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多次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安排的“一桌餐”宴请;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入股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参股的煤矿;违反工作纪律,插手经济纠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霍海龙身为党员干部和公安干警,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漠,执法犯法,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积极履职尽责,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损坏了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霍海龙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榆林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张伟